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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款项清查是根据账簿记录,通过对公司的各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点,对银行存款、往来款项的核对,确定各种财产、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实有数,并查明账存数与实物数是否相符。
为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最大限度利用公司资源,维护财经纪律,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及会计准则,促使公司对外经济往来正常进行,特制定财产清查制度。
各种结算往来款项一般采取“函证核对法”进行清查,清查单位按每一个经济往来单位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作为回联单)送往各经济往来单位,对方经过核对相符后,在回联单上加盖公章退回,表示已核对;
如果经核对数字不相符,对方应在回联单上注明情况,或另抄写对账单退回本单位,进一步查明原因,再行核对,直到相符为止。本制度主要规范资产的财产清查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