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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影响法是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一种方法,与应付税款法相对。纳税影响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之间的暂性差异所产生的所得税影响数,递延到以后各期的一种方法。
暂时性差异所产生的所得税影响数,究竟是以发生年度的所得税税率计算,还是以预计转回年度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由于所得税科率可能不同,等额的利润在不同年度有不等的所得税,因此,税率的适用年度关系到递延所得税的计算。
纳税影响法的理论依据是:永久性差异是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计算收入、费用和损失时计算口径不一致,造成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这种差异形成以后,在以后各期不能转回,所以,在核算中只能在本期确认永久性差异。如视同销售行为中的企业以自产的产品赠送他人的行为,按会计制度以成本入账,按税法应按该产品的售价与成本的差额计缴所得税,即会计利润中不作收入处理,而在纳税所得中应作为收入计缴所得税。而时间性差异是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计算收入、费用和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其特点是在以后各期可以转回,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会计方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而产生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的时间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