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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司成立,有独立的注册资本,并以股份形式构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大陆法系中的公司被认为是依照有关法律登记成立、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英美法系中的公司被认为是依法联合从事某项经营活动的人自愿组合对外承担有限责任的法人。
一般特征
(1)公司是企业。必须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以盈利为目的,直接从事商品生产、流通或服务等经济活动;必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自负盈亏;必须依法纳税。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多种,公司是其中之一。发达经济国家中的公司是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和高级组织形式。
(2)公司是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具有法人所具备的组织特征、财产特征和人身特征,即:依照《公司法》或其它有关公司的法律、法规成立,拥有能够独立支配和管理、符合法定数额的财产,具有法律所虚拟、创造和认可的独立人格。
(3)公司是由法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这是公司与其它企业较为显着的区别之一。
(4)资本来源广,企业规模大,管理效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