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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内部母、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因销售商品,在期末尚未向外界出售所产生的未实现损益。
从单个企业而言,由于母公司和子公司均是独立的法人,当它们之间发生存货销售业务时,销售公司的账上确认销售利润或损失。但从企业集团看,只要内部交易的存货尚未向外界出售,那就没有实现,因而损益多计了。
另一方面,从集团内部其他企业购入的期末存货是以内部转移价格记账的,存货成本中含有未实现损益,存货高估或低估了。
在复杂权益法下,母公账上应抵消期末存货的未实现损益。当期存货含有未实现利润时,应借记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期末存货含有未实现损益时,作与此相反的分录。如果是向下销售,分录中的数额为未实现损益数;如果是向上销售和横向销售,分录中的数额为母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未实现损益的乘积。期末存货的未实现损益,在下一期则通过购进公司向外界出售而实现,母公司应予以确认,其分录与抵消期末存货的未实现损益的分录方向相反。这样,使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反映从整个集团来看,子公司已实现利润(损失)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