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证是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的重要审计程序,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影响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息,通过直接来自第三方对有关信息和现存状况的声明,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函证多用于执行审计和验资业务。
实施函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选择被询证者、设计询证函以及发出和收回询证函保持控制。
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函证实施过程进行控制:
(一)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记录核对;
(二)将询证函中列示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核对;
(三)在询证函中指明直接向接受审计业务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回函;
(四)询证函经被审计单位盖章后,由注册会计师直接发出;
(五)将发出询证函的情况形成审计工作记录;
(六)将收到的回函形成审计工作记录,并汇总统计函证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