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高顿CPA 2020-04-27 CPA内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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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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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仅是一字之差,在实践中人们经常把两者混淆,其实两者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订金在我国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或者视为对立约的保证,但这种保证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形成约束。若收受方违约,给付方的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返还。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区别: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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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组织领导,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全部通过专业阶段6科考试后,才能报名参加综合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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