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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7-24·计算题】
甲公司以100万元于2×15年6月1日取得乙公司(上市公司)3%的股权,甲公司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取得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5 0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2×15年年末,上述3%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20万元。
2×16年1月1日,甲公司又以一批商品换取乙公司17%的股权,该批商品成本为800万元,公允价值为1 000万元。假设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6 500万元,甲公司原持有的乙公司3%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25万元。
假设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义务人,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收因素。
要求:编制甲公司相关会计分录。
【分析】
考试时通常情况下只要持股比例达到20%,即使题目中没有说投资企业此时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参与其决策,一般也可以认定为权益法。本题中2×16年1月1日为转换日,这一天既要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初始计量,又要在会计上体现对原有金融资产的处置。
2×15年6月1日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100
贷:银行存款 100
2×15年12月31日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20
贷:其他综合收益 20
2×16年1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 295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100
——公允价值变动 20
盈余公积 0.5=(125-120)×10%
未分配利润 4.5=(125-120)×90%
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5=6 500×(3%+17%)-1 295
贷:营业外收入 5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
贷:库存商品 800
借:其他综合收益20
贷:盈余公积 2=20×10%
未分配利润 18=2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