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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员工,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会确认销项税,所以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也可以抵扣。将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员工,不作视同销售处理,不会产生销项税,所以进项税也不能抵扣,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将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员工会计处理:
①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成本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②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将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员工。会计处理:
①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②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成本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③将外购商品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