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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当按照规定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金融资产(即非衍生债权资产)可以在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之间进行重分类,企业管理金融资产业务模式的变更是一种极其少见的情形。
总结:
(1)债权性金融资产投资可以进行重分类。
(2)股权类金融资产投资之间是不允许进行重分类的:
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理解:
①因为股权类金融资产要么是交易性金融资产,要么是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是指定的,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②另外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影响利润,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影响利润,而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空间很大,若两者重分类,容易造成会计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