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买一赠一是目前商业零售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促销方式,其行为性质属于降价销售。
增值税:
对于买一赠一方式销售货物的,目前并未有明确的政策法规明确该如何处理。各地的处理标准不一致,例如: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企业若干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9]247号)规定:
企业在促销中,以“买一赠一”、购物返券、购物积分等方式组合销售货物的,对于主货物和赠品(返券商品、积分商品,下同)不开发票的,就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征收增值税。对于主货物与赠品开在同一张发票的,或者分别开具发票的,应按发票注明的合计金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因此,对于增值税的处理,各位学员了解即可。
企业所得税: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例如:铅笔5元1支,橡皮2元1块,买2支铅笔送一块橡皮。那么确认的收入总额是10元,其中铅笔确认收入10*10/12元,橡皮确认10*2/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