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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与投资撤回或减少投资,同样是收回所投资的资产,但由于交易对象的不同,税务处理具有明显的区别。
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实际上是把投资者拥有的被投资企业可能按规定免税的股息性所得留存收益也确认为投资转让所得。企业投资者可以通过改变交易策略来规避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如可先从被投资企业作投资撤回或减少投资,再由被投资企业通过定向增发等形式,接受受让的投资者入股。
在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先分配、后转让的方式。但采取先分配后转让的方式,可能受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资金实力、分配政策等的限制,而通过被投资企业进行出让、受让运作,只是手续问题,不影响被投资企业的运营和计税基础。
转让股权所得=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成本
撤资或减少投资=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成本-(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留存收益)×撤资或减少比例
所得税处理不同的原因:转让股权只会导致股东甲变为股东乙,即股东构成改变,公司注册资本不变;撤资及减少投资使得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转让所得里包括减少比例对应的留存收益,减少比例对应的留存收益应确认为股息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