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境内无住所纳税人的征税范围

高顿CPA 2020-06-17 CPA内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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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佳辉
注册会计师持证人,资深讲师

详细内容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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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的起点:自2019年(含)以后的年度开始计算,2018年(含)之前已经居住的年度一律“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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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组织领导,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全部通过专业阶段6科考试后,才能报名参加综合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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