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押题卷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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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押题卷试题 》》》戳此查看!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A

【解析】选项B:一切与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相抵触的、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均属无效。选项C:甲公司以进口零件的形式掩盖进口整车的实质,逃避进口关税,属于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故该行为无效。选项D:因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2、

【答案】D

【解析】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只能向侵害人请求侵权性质的损害赔偿救济,不能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故D错。

3、

【答案】C

【解析】法律规定,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故A错。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B错。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D错。

4、

【答案】A

【解析】法律规定: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故B错。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故C错。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D错。

5、

【答案】C

【解析】法律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故C错。

6、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和合伙企业财产转让。合伙人以房屋等不动产进行出资的,不用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7、

【答案】C

【解析】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8、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债务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9、

【答案】D

【解析】法律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0、

【答案】C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董事会决议,但公司有证据证明其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故A不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该不正当目的包括“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故B不选。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故D不选。

11、

【答案】A

【解析】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违反公司章程的可撤销,故B不选。有资格提起决议无效之诉的人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其他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司高管、员工甚至公司债权人也具有提起决议无效之诉的资格,故C不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D不选。

12、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根据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2 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选项D的说法错误。

13、

【答案】A

【解析】管理人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

14、

【答案】A

【解析】法律规定,核电、重要公共技术平台、气象测绘水文等基础数据采集利用等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支持非国有企业投资参股以及参与特许经营和政府采购。

15、【答案】D

【解析】法律规定,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故C错。

16、

【答案】D

【解析】5%。

17、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合伙人入伙与退伙。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选项A错误;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选项B错误;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选项D错误。

18、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因此,A项说法正确。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据此可知,乙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而非在任何情况下都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B项错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主体是股东,而非是公司,受让人应该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出让的股东,而非公司,因此,C项错误。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据此可知,取得公司股东资格并不是以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D项说法错误。

19、

【答案】B

【解析】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0、

【答案】C

【解析】法律规定,管理人未主张撤销权的,针对无偿转让、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放弃债权行为,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相对人以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超出其债权范围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A对。管理人以下列理由对债权人提出的抵销权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2)破产申请受理时,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3)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故C错。

21、

【答案】D

【解析】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权依法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2、

【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经营者集中的标准包括:(1)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2)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23、

【答案】A

【解析】并购安全审查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根据外资并购所涉及的行业和领域,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并购安全审查,故B不选。并购安全审查内容为:(1)并购交易对国防安全,包括对国防需要的国内产品生产能力、国内服务提供能力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影响;(2)并购交易对国家经济稳定运行的影响;(3)并购交易对社会基本生活秩序的影响;(4)并购交易对涉及国家安全关键技术研发能力的影响。故C不选。对并购交易的安全审查由联席会议作出最终决定,故D不选。

24、

【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二、多选题

1.【答案】ABC

【解析】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故D错。

2.【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退伙的情形。有限合伙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当然退伙: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3.【答案】ABC

【解析】制订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属于董事会的职权。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答案】BD

【解析】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被执行人只能是企业法人,所以A错。执行法院采取财产调查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符合破产原因的,应当及时询问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否同意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均不同意移送且无人申请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按照民事还债顺序清偿,所以C错。

5.【答案】AC

【解析】考查临时股东大会的五种召开情形。

6.【答案】ABCD

【解析】考查国内信用证。

7.【答案】ABCD

【解析】法律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况的,适用简易审查程序:(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6)由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8.【答案】ACD

【解析】法律规定,对外投资出现重大不利事件或突发安全事件时,按“一事一报”原则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将情况通报商务部,不是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9.【答案】AB

【解析】必会考点哦。

10.【答案】CD

【解析】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11.【答案】ABCD

【解析】可以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事项有:(1)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2)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3)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4)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5)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6)因履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协议购回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并且能够证明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在协议期间未发生转移;(7)因所持优先股表决权依法恢复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12.【答案】ABCD

【解析】法律规定,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商务部可以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限制性条件可以包括如下种类:(1)剥离有形资产、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或相关权益等结构性条件;(2)开放网络或平台等基础设施、许可关键技术(包括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终止排他性协议等行为性条件;(3)结构性条件和行为性条件相结合的综合性条件。

13.【答案】AB

【解析】考核垄断协议。

14.【答案】CD

三、【解析】(1)选项A:甲与乙订立的是行纪合同;行纪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相对于行纪合同本身来说是外部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规则,行纪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在行纪人和第三人之间。居间合同中,无论是指示居间还是媒介居间,居间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其在交易中仅是一个中介人,既不为交易的当事人一方或其代理人,也不直接参与交易双方的谈判,在决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上并不体现居间人的意见,合同的权利义务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设定、产生。(2)选项B: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商品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如果在行纪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3)选项C:行纪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因此,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丙应向乙主张违约责任);(4)选项D: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付的费用,一般由行纪人自行负担。

四、案例分析题

1、【解析】

(1)B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相对人(B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2)C公司取得了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尽管B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但是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C公司背书转让时,C公司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票据权利。

(3)E公司无权向C公司追索。根据规定,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C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4)E公司无权向D公司追索。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D公司)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5)E公司有权向B公司追索。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B公司),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6)E公司无权向A公司追索,但有权向甲追索。根据规定,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相对人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不论本人还是无权代理人均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相对人又对他人进行票据行为的,如果满足善意取得的要件,无权代理人(甲)必须对票据权利人承担责任,但本人(A公司)仍然不承担任何票据责任。

2、【解析】

(1)甲公司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才能提交董事会讨论。在本题中,甲公司拟与关联人乙公司进行的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才能提交董事会讨论。

(2)①甲公司提交临时报告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经理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自董事会就该项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2013年3月1日),在2个交易日内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②陈某于3月3日抛售甲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在本题中,陈某作为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自该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其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③独立董事对甲公司经理变动事项未发表任何意见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应当向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3)①甲公司对该信息一直未进行任何披露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任一个股东所持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提交临时报告。②丙银行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①发行价格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②李某于2012年3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如果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本题中,李某于2012年3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距离本次发行已经超过了12个月。

3、【解析】

(1)A有维修义务。B能要求A支付天花板维修费2000元。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在本题中,2019年4月1日,A将其位于住宅楼顶层的房屋出租给B,租期五年,月租金6000元,双方对租金的支付方式约定为微信转账,押一付三。租赁开始的第三个月,适逢梅雨季,房屋天花板出现严重漏水,B要求A进行维修,A以租赁合同中并未约定维修条款为由拒绝。由于房屋漏水严重影响居住,B请专维修工人进行维修花费费用2000元,因此,A有维修义务。B能要求A支付天花板维修费2000元。

(2)能。根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题中,租赁开始的第六个月,B因工作原因需要出国半年,经A同意将房屋转租给C。C租赁期间,不当使用某家电造成其毁坏。A有权要求B赔偿。

(3)有权。根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在本题中,B在未告知A的情况下,在客厅造了一个壁炉,A知悉后有权要求B拆除。

(4)取得了。根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的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A一怒之下将房屋卖给了自己的哥哥D,并在一周内迅速办理了相关登记过户手续,因此D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5)不能。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在本题中,租赁期是五年,尚未届满,B仍可以继续租住。

(6)不能。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得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在本题中,A一怒之下将房屋卖给了自己的哥哥D,并在一周内迅速办理了相关登记过户手续,但B并不知情。D要求B于次月搬出此房屋时,B方才知道房子已经易主。B不具有优先购买权,更不能主张A与D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4、【解析】

1、(1)上述资产重组交易属于借壳上市的资产重组。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为借壳上市重组。本题A公司净资产16亿,向甲乙公司购买B公司的股权也是16亿元。

(2)法律规定,借壳上市资产重组交易应由证监会并购重组委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2、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未通过上述资产重组决议。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该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所持普通股为4.5亿股,3亿股赞成重组事项,但其中2000万股为关联股东持有,故赞成的票数只有2.8亿股,不符合通过决议的票数要求。

3、A公司不能收购C公司。法律规定,收购人最近2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的,不能收购非上市公众公司。

4、如果确有必要,A公司改组C公司董事会的提议能够实现,但来自A公司的董事不能超董事会成员的1/3。因为法律规定,以协议方式进行公众公司收购的,自签订收购协议起至相关股份完成过户的期间为公众公司收购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收购人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公众公司董事会,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的1/3。

5、如果A公司通过协议方式,在C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C公司已发行股份8%的,不需要进行信息披露。法律规定,通过协议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众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应当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6、如果A公司发出全面要约收购的,其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日前6个月内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7、为了实现收购行为,A公司应将不少于收购价款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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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

考试百科

注册会计师,是指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 >>有疑问请点击咨询!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考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实施的法定职业资格考试,是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入的关键环节,是行业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支撑,发挥着对注册会计师人才职业选拔和成长的风向标作用。

历经多年的发展与制度改革,注册会计师考试已经成为社会公众普遍认可、广受信任的国家级职业资格考试之一。报考并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已经成为广大青年职业成长成才的重要路径。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组织领导,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全部通过专业阶段6科考试后,才能报名参加综合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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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规范。考试科目:会计、审计、税法、经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财务成本管理。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职业环境中综合运用专业学科知识,坚守职业价值观、遵循职业道德、坚持职业态度,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科目。